欢迎来到北京东方汇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泰格工业集团起诉商评委胜诉

来源:东方汇众

原告泰格工业集团(我所客户)诉 商评委、佛山市南海加伦电机有限公司有关第6873046号“TIGER”商标异议复审一审、二审胜诉。

案情介绍:

2013年09月10日,商评委做出关于第6873046号“TIGER”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原告泰格集团不服商评委上述裁定,于2013年10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我所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论述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实质性近似,且提供了大量使用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通过长期大量的使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已经与原告泰格集团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如果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很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误认为被异议商标的产品与原告产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者至少存在某种特殊联系,这势必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利。

我方上述观点得到了一中院的认可。经审理,北京市一中院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
首页 |专业团队 |商标业务 |专利业务 |版权业务 |顾问业务 |项目认定 |新闻资讯 |关于我们

电话:010-57035440 传真:010-51582465 邮箱:dfhz@dfhzip.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二期7号楼7层701 邮编:100086

Copyright © 200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03940号 - 国家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