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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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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服务内容

确定许可类型,制作许可材料,递交至审查,完成许可合同备案。

费用说明

需准备材料

1. 双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 许可合同;3. 申请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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