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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
1.公司续展:a.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章);b.商标续展申请书、委托书(加盖公章);2.个人续展:a.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商标续展申请书、委托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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